2006/08/19

Find What You Love

高中的時候,我很迷搖滾樂。

身為搖滾樂迷,純粹個人聽歌享受,要是還不夠過癮,就可能會想玩樂器、搞樂團、作曲編詞,或是經營樂迷會。

有人說過「You've got to find what you love.」,我認同這句話,也相信,對於心愛的事物,一個人就能持續投入熱情,甚至去感染別人,願意的話,都會發現意想不到的回報。

那時候,有人問我「將來想做的事」,脫口而出的是「開唱片行」。

後來才發現,我真正想要的,是一個交流分享搖滾樂的空間,它的原型來自於「雷電華」「陋室」「藍儂 」,而既有的「女巫店」「五四三音樂站」已是夠棒了。

感謝經營這些空間的人,讓我們輕鬆地做自己想做的事 -- 分享關於搖滾世代的傳奇演義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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